入馆须知

办证须知

描述:

一、读者证办理

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。有效证件包括:二代身份证、港澳通行证(或回乡证)、台胞证、军人证、护照(外籍人士)、户口簿、驾驶证。持第二代身份证者请在自助办证机办理,持其他有效证件者请在咨询台办理。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张读者证。

二、读者证押金、使用期限

押金:100元;使用期限:5年。

三、读者证使用范围

类型 使用范围 外借数量 外借期限 备注

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 图书5册

30天

不可续借

本馆读者证具有在沈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功能;
本馆读者证可在沈阳市所属各区图书馆外借图书3册(不包括音像资料和期刊);
沈阳市所属各区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本馆(不包含自助图书馆)外借图书3册。
文学艺术图书借阅室
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
外文文献资料借阅室
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
自助图书馆
“春之韵”助读服务
音像资料借阅室 音像资料5件
现刊借阅室 期刊5册

四、读者证管理

1.有效期。读者证有效期为5年。持证5年后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、读者证到咨询台办理验证手续。

2.挂失。读者证遗失请及时挂失,挂失后原读者证作废,一周后给予补办或退证。

3.补证。读者证遗失或损坏,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咨询台办理补证手续。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。

4.退证。读者证使用期满半年以上,方可退证。退证时,需还清证内外借文献,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、读者证在咨询台办理退证手续;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。

5.逾期。文献借期为30天,不可续借。如读者证内有超期外借的文献时,不可再次外借文献。如文献外借期超过40天仍未还回,读者证将停止使用半年,停证期间,禁止退证。

五、温馨提示

1.可外借文献均不包括只提供阅览的书刊。

 2.请爱护所借文献。若造成文献遗失和损毁的,按本馆《读者须知》中有关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