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证须知
描述:
一、读者证办理
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。有效证件包括:二代身份证、港澳通行证(或回乡证)、台胞证、军人证、护照(外籍人士)、户口簿、驾驶证。持第二代身份证者请在自助办证机办理,持其他有效证件者请在咨询台办理。每位读者只限办理一张读者证。
二、读者证押金、使用期限
押金:100元;使用期限:5年。
三、读者证使用范围
类型 | 使用范围 | 外借数量 | 外借期限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---|
读
者 证 |
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 | 图书5册 |
30天 不可续借 |
本馆读者证具有在沈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功能; 本馆读者证可在沈阳市所属各区图书馆外借图书3册(不包括音像资料和期刊); 沈阳市所属各区图书馆读者证可在本馆(不包含自助图书馆)外借图书3册。 |
文学艺术图书借阅室 | ||||
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 | ||||
外文文献资料借阅室 | ||||
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 | ||||
自助图书馆 | ||||
“春之韵”助读服务 | ||||
音像资料借阅室 | 音像资料5件 | |||
现刊借阅室 | 期刊5册 |
四、读者证管理
1.有效期。读者证有效期为5年。持证5年后,须持本人有效证件、读者证到咨询台办理验证手续。
2.挂失。读者证遗失请及时挂失,挂失后原读者证作废,一周后给予补办或退证。
3.补证。读者证遗失或损坏,读者需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咨询台办理补证手续。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。
4.退证。读者证使用期满半年以上,方可退证。退证时,需还清证内外借文献,读者凭办证时的有效证件、读者证在咨询台办理退证手续;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还须同时提交代办人的有效证件。
5.逾期。文献借期为30天,不可续借。如读者证内有超期外借的文献时,不可再次外借文献。如文献外借期超过40天仍未还回,读者证将停止使用半年,停证期间,禁止退证。
五、温馨提示
1.可外借文献均不包括只提供阅览的书刊。
2.请爱护所借文献。若造成文献遗失和损毁的,按本馆《读者须知》中有关规定办理。